根据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河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结合实验室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
首次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4月8日0:00 — 4月9日8:00。
请有意调剂我单位的考生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后续若因考生放弃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生源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会多次开通调剂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及接收调剂专业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拟调剂专业及分数要求
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名称 | 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 拟调剂招生人数 | 备注 |
070303 | 有机化学 | 外语≥34 政治≥34 业务课1≥70 业务课2≥70 总分≥274 | 8 | |
100700 | 药学 | 外语≥36 政治≥36 业务课1≥140 总分≥293 | 22 | |
105500 | 药学 | 外语≥36 政治≥36 业务课1≥140 总分≥293 | 6 | |
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单科分数和总分均需达到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5.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有机化学学术硕士(070303)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化学(0703)一级学科的调剂考生;
药学学术硕士(100700)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药学(1007)一级学科的调剂考生;
药学专业硕士(105500)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药学(1055)和药学(1007)一级学科的调剂考生。
6. 报考科目要求: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有机化学(070303)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化学(0703)专业的考生中,依次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药学(100700)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药学(1007)专业的考生中,依次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药学(105500)优先从第一志愿报考药学(1055,1007)专业的考生中,依次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对于申请实验室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实验室将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外语水平、科研经历、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关性等因素,择优接收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精力的优秀考生。
五、接收调剂程序
1. 河南大学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即可在调剂系统报考“河南省天然药物创新与转化重点实验室”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2. 拟调剂名单经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
4. 通过复试后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 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六、调剂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以研招网调剂复试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在复试期间段内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七、调剂复试内容
(一)有机化学、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参见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1. 复试内容: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各考试科目单独打分,满分均为 10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 10%、45%、45%。以上三个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外语测试: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
(2)专业知识测试:考试科目(药学综合),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面试:考生随机抽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4)同等学力加试:设置两门课程,依据2025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内容。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均以百分计,加试仅为同等学力考生设置,非同等学力不用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成绩构成及排名
参见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九、资格审查、复试流程、拟录取工作
参见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十、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要求,在本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信息。调剂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在本实验室网站另行公示。
2.监督。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7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复试咨询电话:15226019370 (天然药物实验室办公室)
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邮箱:zsgl@vip.henu.edu.cn
河南省天然药物创新与转化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天然药物创新与转化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