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复试时间与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报到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24日
复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25日
报到地点: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504室
1.复试通知
(1)网络通知: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供电子版复试通知书,但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电话通知: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要求为: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给学校研招办。
(3)没有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电话的考生,只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见到通知其参加复试的信息,可直接按时到校报到。该类考生报到后,招生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及时与学校研招办核对有关信息。
2.考生报到时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3.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核查工作。
资格核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时,参加复试考生现场照相,现场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对报名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各单位电话告知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单位在报到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研招办进行具体核查。报到时,还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必须对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录音和录像设备。
复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25日
复试地点: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405室
1.外语听力或口语
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形式自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
2.专业复试
(1)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45%。
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45%。各招生学院(实验室、中心)学术学位研究生面试可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也可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以组织2个复试小组,但各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复试考试分为:专业复试、同等学力加试。
本单位不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
3.面试的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招生复试小组开始面试之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三、复试结果的公示与录取
1.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及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各单位到学校研招办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在我校复试期间需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如不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出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消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学费及奖学金
1.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见《河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具体情况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信息,见《河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河南大学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