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实验室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实验室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招生工作,,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负责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等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负责明确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本单位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相关资料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委7人或9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督员组成。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确保本小组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小组”由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3人或3人以上),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复试方式
实验室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现场复试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实施细则
(一)复试比例
2024年实验室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公共课分数 |
专业课分数 |
总分 |
学术学位 |
有机化学 |
070303 |
政治≥41 外语≥41 |
专业1≥70 专业2≥70 |
≥288 |
药学 |
100700 |
政治≥42 外语≥42 |
专业1≥140 |
≥304 |
实验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
(三)复试名单
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2。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4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日:
9:00-11: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5楼会议室;
15:00-17:00:复试笔试。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4楼会议室;
2024年4月3日:
9:00-12:00: 外语测试、专业面试。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4楼会议室(药学专业);天然药物实验室5楼会议室(有机化学专业)
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网络通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二)电话通知:实验室会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请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的畅通。对于达到实验室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但没有接到实验室电话复试通知的,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15226019370 张老师。
七、资格复查
实验室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准考证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重点审核其《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见《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对报名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实验室在电话告知其复试时,要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若考生在2023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所报考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建议准备材料清单:
1. 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打印)。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 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 阅读并签订《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 实验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录音录像。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实验室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优化人才选拔标准,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三随机。复试工作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专业知识面试等。
(一)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外语成绩单独打分,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应单独设置“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的界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三)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以口试方式进行,复试小组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四)面试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五)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者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的所有科目中有一项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2×90%+外语成绩×10%]×50%
(六)成绩公示
复试结束,确保成绩复核无误,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般应于24小时内公示考生总成绩,按录取规则以总成绩降序排列;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执行。实验室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十、拟录取
(一)拟录取方式。实验室拟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
(二)拟录取程序。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提前公布的录取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国家调剂系统开放,调剂生复试结束,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报考的学习方式,根据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或非全日制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生源不足,剩余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开通“研招网全国调剂服务系统”,面向所有考生调剂。
(五)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拟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招生计划可由培养单位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六)实验室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实验室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全程公开、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验室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工作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实验室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接收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三)拟考试招生人数。实验室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公布。
(四)复试名单。复试前实验室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等)、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二等功推免生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符合加分政策名单、二等功考生信息等信息。
(五)复试结果。复试结束,确保成绩复核无误,经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般应于24小时内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复试结果按录取规则以总成绩降序排列。
(六)拟录取名单。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至研招网并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二等功推免生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监督
研究生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建立公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督导组、培养单位、导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全覆盖立体化监督巡视体系。实验室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导巡视小组”,对实验室复试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三、咨询及复议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咨询工作,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实验室投诉电话:15226019370(张老师)
十四、其他事项
(一)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四)体检。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实验室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为准,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招录政策相冲突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省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