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实验室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现场复试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落实。
三、组织管理
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等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负责明确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
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本单位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复试任务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遴选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回避原则,被遴选的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3年复试的,应主动回避。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其中副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委7人或9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察员组成。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确保本小组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小组”由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及拟招生人数
1.复试比例
2023年实验室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均为1:1.2。
2.复试分数线及拟招生人数
本单位2023年拟考试招收药学学硕(100700)22人,拟招收有机化学学硕(070303)14人,药学专硕(105500)2人(由药学院组织招生复试)。
考生类型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公共课分数 |
专业课分数 |
总分 |
学术学位 |
有机化学 |
070303 |
政治≥38 外语≥38 |
专业1≥70 专业2≥70 |
≥279 |
药学 |
100700 |
政治≥39 外语≥39 |
专业1≥140 |
≥296 |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4月3-4日。
2023年4月3日:
8:00-12: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4楼会议室;
15:00-17:00:复试笔试。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4楼会议室;
2023年4月4日:
8:00-12:00: 外语测试、专业面试。地址:天然药物实验室4楼会议室(药学专业);天然药物实验室5楼会议室(有机化学专业)
实验室有调剂计划,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2)电话通知:实验室会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等)。请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的畅通。对于达到实验室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但没有接到实验室电话复试通知的,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15226019370 张老师。
七、复试报到及资格复查
实验室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所报考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建议准备材料清单:
1. 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打印)。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 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 签署《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 实验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复试过程、形式与成绩构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专业知识面试等。
1.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百分制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2023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以口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计入总成绩。
4.面试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5.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者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的所有科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2×90%+外语成绩×10%]×50%
6.成绩公示
复试结束,确保成绩复核无误,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般应于24小时内公示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十、拟录取
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提前公布的录取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国家调剂系统开放,调剂生复试结束,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拟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招生计划可由培养单位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十一、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纪律
1. 考生须诚信复试,诚信状况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3.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 进入复试现场前,考生请将随身物品(钥匙、手机、钱包、手表、首饰等)寄存到指定位置(物品寄存处),由工作人员统一看管;待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后,方可进入复试现场(含笔试和面试)。
5.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录音录像设备、耳机(女生须特别注意,应将头发扎起或置于耳后)等设备进入复试现场。
6. 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复试现场考生不得录音录像,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在网络传播。
7. 考生应遵守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等复试环节的相关复试考场规则。
8. 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
实验室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巡视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三、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咨询工作,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实验室投诉电话:15226019370(张老师)
学校投诉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研究生院)
0371- 22866053 (纪委)
投 诉 邮 箱:zsgl@vip.hen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
2.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3.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4.体检。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由实验室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为准,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7日